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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建设 / Party building
让选择发声 践行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

浏览:0 发布时间:2025-03-04

在心晴有家——精神类疾病家庭照护增能服务项目中,我们接触到了众多患病症状和程度各不相同的服务对象。这些服务对象中,大部分通过有效的治疗与干预,病情已经基本得以控制,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因此并不需要长期住院接受治疗。他们开始逐渐回归日常生活,尝试重新融入社会。因此,在个案开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让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情况。这需要社工始终秉持着社会工作中的核心原则之一“案主自决原则”。

案主自决是指案主拥有支配他自己的生活并作出与此相关的决定的权利,是社工在尊重案主的价值和尊严以及确信案主具有能够改变能力的前提下,提供给案主认识自身潜能的机会,帮助案主对当下情境作出分析,鼓励案主自我做主和自我决定的工作伦理原则。“案主自决”原则作为社会工作的一项核心原则,充分体现了对个人价值、潜能和主观性的尊重。对于案主来说,他们需要为自己的生活做出决定,并且承担因此而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然而,社会工作强调案主自决并不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完全不介入自决过程。社会工作作为一项专业助人的专业,认为案主自决原则应该是由案主与社工一起建构并实施的,而不是完全脱离社工只由案主自己决定。社工在对待案主自决时应帮助案主明确问题产生的原因,协助案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帮助案主创造自决所必要的环境、提供必要的资源,针对实务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及时回应。

服务对象小B,在经历了一段因精神疾病影响而未能就业的时期后,于2024年底开始在一家残疾人之家工作。然而,小B对于当前的工作并不满意,他向社工表达了想要找一份正常工作的意愿,以更全面地融入社会并实现个人价值的提升。这一职业追求与小B当前面临的现实困境形成了矛盾,特别是就业与残疾人补助政策之间的冲突尤为突出。具体而言,一旦小B就业后的收入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他将不再符合领取残疾人补助的条件,而当前的工作收入可能并不足以完全替代这份补助所带来的经济支持。

面对小B的这一复杂情况,基于自决原则,社工应采取以下专业策略:

全面评估与沟通:首先,与小B进行深入细致的沟通,全面了解其就业意愿、职业规划、个人能力及家庭经济状况。同时,明确告知其关于残疾人补助与就业收入之间的具体政策规定,确保小B对现状有清晰的认识。

资源链接与信息提供:积极为小B链接就业服务资源,同时,提供关于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税收减免、特殊岗位适配等信息,帮助小B探索既能满足职业发展又能最大化利用政策支持的就业路径。

心理支持与赋权:在整个过程中,持续关注小B的心理状态,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服务,增强其面对挑战的信心和自我效能感。通过赋能策略,鼓励小B自主决策,平衡个人追求与现实限制,实现个人成长与自立。

综上所述,社会工作者在处理小B这类复杂个案时,需综合运用多种专业方法,既要尊重案主的自决权,也要提供全面支持,帮助其在尊重个人意愿与适应社会环境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